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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nomad
撞死人加碾屍判6個月
自衛殺人判3年


之前mobile01 上有討論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7&t=1982222&p=1
這就是台灣啊~~~哈哈哈~~

哪位懂法律的麻煩給小弟開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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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1-02-03, 04:34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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