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
台灣護花奪槍的案子
是最高法院定讞的
最高法院判的案子
不僅僅關係當事人的一生
更多的是會影響法律的整體解釋
可以被拿來保護自己
但也可能被拿來傷害別人
會判當事人三年徒刑
並不全然沒原因的
正當防衛是排除違法性的條件
這種法條不僅僅能被受害者所用
更有可能被加害者所提出
有一青年人鄰里間皆稱孝順
持水果刀前往地下錢莊
要為被逼債逼死的父親討公道
來到錢莊 見一壯漢身型似熊
把他的刀搶�**暀ㄟ惜�
又狠狠往他身體刺下去
年輕人失血過多而亡
法庭之上 錢莊委任律師稱
該壯漢與年輕人乃在爭執當中
無法期待該壯漢對於刀刃有合理的控制能力
所以構成正當防衛 足以脫罪
完完全全忽略了一個事實
刀當時已經在壯漢手上
他眼前也只有一個年輕人
就算不把那年輕人刺死
侵害的急迫態樣也可以被解除
該壯漢是為了一口氣
一口江湖人的氣
一口錢莊不能被招惹的氣
硬生生刺死年輕人
法官判壯漢無罪
民眾的觀感有三
其一 恐龍法官
其二 無良律師
其三 黑金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