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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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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正當防衛的界線是
防衛手段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必要"
台灣這案子是侵害者只有一人
而且侵害之狀態在被奪槍後已非屬急迫
所以暴頭是"不必要"的
因此判決為防衛過當
真可謂 誠屬遺憾啊

文中有提到: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對方撲過來搶槍,
不知是搶奪中誤擊,
還是隔著一段距離瞄準射擊,
就算是後者,
一般人危急中應該很難考慮要打那裡吧.
     
      
舊 2011-02-02, 10:4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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