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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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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該怎麼說呢
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了特定當事人而設的

它存在的首要目的
是為了提供"所有人"一個共同的規則
不管你懂不懂法 不管你書讀得怎樣
你必然都受到這樣的約束
與其去酸這種規則 或去罵那些法官律師乃至於檢察官與警察
不如去了解 他們是在搞什麼鬼
以免哪天就被人搞鬼

而且法律存在的目的
是為了減少損失的發生
不可能無限制地鼓勵民眾以暴制暴
處於弱勢的人(1打40) 他的手段自然會比較不受限

但兩個人搶槍互開這種事
是不能被鼓勵的
否則台灣大概一天到晚喋血街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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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02, 10:45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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