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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界線是
防衛手段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必要"
台灣這案子是侵害者只有一人
而且侵害之狀態在被奪槍後已非屬急迫
所以暴頭是"不必要"的
因此判決為防衛過當
真可謂 誠屬遺憾啊
國外這例子 除非他已經把40人殺到剩一個
而且那一個已經手無寸鐵
否則 侵害狀態都還是持續的
應該還是有排除違法的空間
用手對付手
用刀制服刀
用槍抗衡槍
在你殺他的時間點
你手上的武器不能比對方好
而且 一對一跟一對多
都是不一樣的
最後 我覺得尼泊爾那士兵很屌
充分展現了軍人的男子氣概
而且是為了不相干的陌生人
更增添了許多正義感
大家不要那麼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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