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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停權中*
 
2005-12-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引用:
作者2012
追訴期? 過了吧 已經15年了,等真凶判刑確定又要等幾年?到時什麼都不能追了,人家早就想好了


刑法 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一 章 時效
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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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兩種情形定追訴期..一舊法..二新法
舊 2011-01-31, 11:12 P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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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