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enkopf
永久監禁、永遠放逐,要把罪犯與正常社會隔離的方法應該很多
如果日後發現有冤屈或是有重新量刑的必要
監禁可以被釋放,放逐可以被召回,但是人死不能復生,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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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不能永久監禁,只是還是需要有個超過永久監禁的刑罰
怎樣叫罪證確鑿?
當街持刀殺害十人,叫不叫"罪證確鑿"?這是日本實際發生的例子
綁架小妹妹,錄下自己殺害並肢解被害者的影片,叫不叫"罪證確鑿"?這也是日本的實例
殺害自己的心儀的女同學,並肢解還生吃,被抓到時冰箱還有一大堆屍塊,嫌犯直接招供,並自白手法及交出作案兇器,叫不叫"罪證確鑿"?這是日本留學生在國外的實例
轟動一時的白曉燕命案,叫不叫"罪證確鑿"?他們後來還犯了其他殺人案呢
當街持刀殺害自己的前女友,叫不叫"罪證確鑿"?台灣案例,兇手被判死刑,但未執行
衝入女友工作地點,當場用槍擊斃她,叫不叫"罪證確鑿"?台灣案例...
........
好了,我舉了一大堆"罪證確鑿"的案例,"罪證確鑿"有很難嗎?
再來,如果兇手在"完全合法的偵訊下"承認犯案,並對作案方式地點能詳細描述且沒有矛盾,再加上有足夠的證據,這不就是罪證確鑿?
請廢死者自己去看當年的情況,哪裡有 "罪證確鑿" 的情況,如果不是那些軍官違法偵辦,當時的證據和情勢,根本不可能結案....
廢死者還是不要模糊焦點,借題發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