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zabijiang
很簡單..那些便宜行事造成他人枉死的相關承辦人員一律死刑就可
以了.
就這個議題來延伸, 廢除死刑之後保證只會增加更多的冤獄. 因為
承辦人員會覺得, 反正對方又死不了, 誤判就誤判吧, 而且他自己
本身也不會因此而被判死刑.
相反的, 如果維持死刑, 一來可以終止重度犯罪者再犯, 二來因為
承辦人員本身也要承擔相對的責任, 在程序上必須更完整.
之所以會有江姓士兵冤死的情況, 就是因為我們法律條文不夠周
延, 能影響他人生死的人, 卻不用承擔相對的責任.
廢除死刑後, 最後的受益者包括當初真正的犯人, 以及當初刑求逼
共的承辦人員. 這些人都是會繼續危害社會的人.
不要以為下一個被姦殺的就不是你的親友.
有人一定會嗆我說, 不要以為我不是下一個被逼供冤死的人. 我講
了, 這是司法制度不週延的問題. 要冤我可以, 就不要有一天真相
大白, 所有相關人等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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