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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97
引用:
作者sutl
那被別人侵犯人權呢?

人民之所以會交給政府某些權力,其實是為了讓政府保護人民某些權利。

實際上都是兩權相害取其輕。

現在是罪犯傷害人權的事比較多,自然多數人會偏向政府可以處罰罪犯。

我有說國家不能處罰罪犯嗎?

前面也有人說了, 就把死刑犯丟到龜山島終生監禁不得假釋+自己抓魚吃這樣會很難讓人接受嗎?

我們台灣的治安也不比歐洲差, 你當歐洲都是外星人觀念可以差距到讓我們台灣人也難以理解的地步嗎?

當然你也可以有放棄自己生殺大權的自由權利
我也一樣祝你長命百歲, 永遠不要倒楣遇到被國家侵犯人權的鳥事.
舊 2011-01-30, 04:56 A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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