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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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兇都招供是他幹的了,為啥還會誤判處死?檢、調、司法存在極大的問題。
真兇犯案累累,屢屢可再度犯案的情境,也令我一直無法理解,這是何等畸型的司法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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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以下就是為什麼
監院點名 撤銷敘獎名單
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事蹟存記
政戰部少將副主任金國梁/事蹟存記
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空軍獎章
反情報隊上校隊長許應強/大功一次
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空軍獎狀
松山指揮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空軍獎狀
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大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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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狗官急著升官發財, 就算有證據證明他是被冤枉的,
頭都洗了一半了能怎麼辦, 真的要被平反了, 本來要記功的豈不是全翻盤變成要記過?
所以就閉著眼睛直接把人給斃了好結案記功升官發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