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mary5555
廢死論點:人不是神,法官是人,難免出錯,導致冤死,所以應廢死。
反廢死論點:兇徒窮兇惡極,人神共憤,若不隔絕,何以安良民。被判死刑,已經慎重又慎重,反覆上訴,會有誤判機率少之又少。
每天都有人開車出車禍亡,廢死者怎不也主張費開車論。
利弊得失,因噎廢食嗎?還是從避免被噎才是正途。許多犯行已很明確的死刑犯因江國慶案而不敢執行,未免太自毀威信,只顯示司法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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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半,忍不住要推這個。
吸煙導致肺癌,怎不廢煙呢?
酒駕撞死多少人,怎不廢酒呢?
石化工業、煙囪、汽機車的污染,害得多少人罹病,痛苦至死,危害極大,怎不一併廢除呢?
「寧可錯放一百個,也不可錯殺一個」,乍聽似乎是很崇高的理想,但仔細想想,「錯放一百個」,食髓知味的「慣犯」,將來又要多加害多少人?多少人會因為這種錯放犯被姦被殺被害得慘不堪言?這筆帳最後要怎麼來算呢?
仔細想過,上面這句話突然就變得毫無價值。
司法有問題,司法須要改,廢死可以討論;但上面這句話拿來作為廢死的藉口,請恕我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