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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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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金正銀
①:被害者,無論你歹到犯人後把這個犯人槍決了一百遍,傷害都已經造成。

②:再犯問題,這個有更多的方法可以解決或避免。我覺得真正必須下手的是這一塊。



1. 該有的刑罰絕對要有, 而且要不能太輕, 以正社會公義

2. 再犯的問題, 台灣我覺得做不到, 之前的新聞白天帶著電子腳銬繼續強姦女童, 而且再犯的案例已經多到我懶得講了, 因為人人覺得事不關己, 司法人員也不管(輕判/好假釋/超爛的監控...)

3. 鬼島可不是叫假的
舊 2011-01-29, 10:4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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