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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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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geman
堅定支持你,由於司法不可能公正,所以死刑不能存在,文明社會的價值觀是『寧可放過100,也不能錯殺一個』;野蠻的社會則是『寧可錯殺100個,也不能放過一個』,很不幸,台灣的後者居多數。

去年有一些震驚社會的案子,包括強姦6歲女童只判3年,殺害前妻後**屍的瘋子只判刑20年,台灣司法品質的低落讓人害怕,這種重罪輕判的法官,不代表其心軟而是代表其無知及偏頗,無知又偏頗者卻握有生殺大權,會輕判重罪也會重判輕罪,他們判定的死刑誰敢保證一定是貨真價實?記得曾有一位美國的州長,卸任前赦免了州內所有的死刑犯,因為他知道冤枉者太多。

許多先進國家紛紛廢死,並都以人權、人道做為廢死的藉口,因此落人口實,只要有人反問一句:『被害人的人權呢』?人道主義的藉口就立刻崩盤,其實真正的因素是這些先進國家心知肚明司法不可能公正,可是做為政府又不能公開招認司法不可能公正,誰招認誰就...

所以你認為那些被害者都是該死的就對囉?
舊 2011-01-29, 10:40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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