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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銀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14F
槍斃法官的子女或親人.這樣就可嚇阻草**人命的判決.

姑且不論今天這個方法的天材程度、無論是司法還是警察機關,都有他的極限在。有時候不是草草了事或是隨便亂辦。很多情況是當時的科學或搜查能力就只有那樣。像是DNA鑑定,十幾年前靠DNA鑑定定了多少人的罪,但是以現在的DNA鑑定技術來說、十幾年前的DNA鑑定準度跟屎一樣。誰知道幾十年後看現代的DNA鑑定、又是個怎麼看法。

有時候也有因為台灣人要警察/司法機關給個交代、而警察/司法機關基於壓力之下必須早早抓出/定罪『兇手』給民眾交差的case…這種情況當然是警察/司法機關必須負最大的責任、但是並不是說那些在叫囂的群眾們就沒有責任。
     
      
舊 2011-01-29, 10:18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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