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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路的「村祥貿易」是家會坑人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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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
chan973573
在法庭當事人是有說謊的權利
證人作證有虛為不實才有偽證的責任
那豈不認罪的是白痴
大家都打死不認就好了
2011-01-18, 01:41 PM #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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