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在理性討論樓主的情況, 還是又要開始扯不相干的事情流於謾罵了?!
上面舉牛肉麵的例子, 是賣$3,000元的牛肉麵雖然有違一般合理價位, 但若該店家的口味獨到, 定價有事先&公開, 則法律上是尊重自由市場而允許的。這個例子您或樓主隨便一查便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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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we.
http://www.cpat.org.tw/cpat/model_index.cfm?CONSULATENO=37
買超貴了.要退錢
申訴案情:施先生向通訊行購買一款手機並搭配電信公司門號,購買後才知價格不合理。經調查各家同款手機及搭配同公司門號,價差上仟元以上有違合理、誠信原則。
處理結果:經協調後,業者退費新台幣1,500元。
專業建議:1、消保法第一章第三條第六項: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
2、市場價位,雖為自由競爭,但亦有一定的空間,如差異太大超出一般市場波動的範圍亦為不合理。
3、消費不妨多方詢價,並找信譽良好之商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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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
第三條
政府為達成本法目的,應實施下列措施,並應就與下列事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
六、 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
要給樓主建議前, 請弄清楚該法條的定義、對應有無觸法&罰則、該案例的處理方式...
樓主一開始不也跟店家反應, 店家也答應可以換貨之類的... 這是協調部分!
但樓主這個案例, 走法律, 請問要樓主拿哪一條去告?
但是樓主在網路上指名道姓, 公開用如此惡劣而直接的字眼罵一個店家(且不論店家以往風評如何), 該店家絕對有權力可以控告樓主損害名譽... 站長收公文就夠好玩了.
上面多少網友在講理, 讓樓主多看廣一點, 理性一點, 您卻持續火上加油... 您&樓主自認為的正義, 難道是毫無瑕疵, 問心無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