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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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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f640127
我願意檢討我自己
但是這樣把錯全部歸給消費者是對的嗎
做生意將本求利
有句生意經說「賺錢賺三分利」,意思就是你要賺個3%、5%,那是生意人的合理利潤,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如果超過這個範圍,就有點太超過囉。

當然,如果覺得自己服務比較好的,也許在提升利潤到10%,那也就算了,今天村祥賣給我的商品,比起外面一般市價,是多出多少,不知大家有算過嗎?3350元的商品賣5000元,在假設其它店家都用成本價賣的情形下,是49%喔!這還不算暴利,那什麼是暴利?

各位朋友評評理,這是合理的利潤嗎?這種賺取暴利的店家,不該公開給大家知道,避免有人再被騙嗎?


等你自己開店再來嗆3%, 5%可以生活.

還有, 你被告你的事, 不要又搞到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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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1-01-17, 05:4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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