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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f64012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謝謝關心,我寫之前,都有想過是不是事實

引用:
作者ben_chien
我只是在提醒樓主
告與不告是店家的權力
這年頭不是有裡就可以了
法理情
他用法來打你...
以下橘字為假設,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就算他明知道告不過你
也可以去想辦法...
"商譽"比官司費用還要貴



一般人會以為網路寫東西不用負責,但我不是,我很清楚我在這裡寫的每個字都要負責
我也不是白目來這裡哭訴我被坑了
只是要用親身的實例讓大家知道,這家店做生意的態度和方法,請大家小心。
舊 2011-01-17, 05:3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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