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拿還不願意改的不罵,反而罵起有拿想改的人,才是堪稱聞所未聞
台灣民眾笨笨,容易被政客牽著鼻子走,如果邱委員覺得18%不公不義,那就支持廢除就好了,廢了管她有拿沒拿,不是一樣大家都沒得拿?
然後勒?拿了又沒犯法
再來拿中指蕭根本亂比喻一通
這樣說好了,今天甲反廢死;乙支持廢死
兩人心情不爽,在街上比賽殺人,甲殺了99人,乙殺了100人
因為甲反廢死,基於 "指責中指蕭的人不能擋救護車原理",所以反廢死的人不能免於死刑,於是甲被判死刑,然後乙可以免死,你覺得這樣合理?
多用用你的大腦想一想吧,不要被政客誤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