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不了解~不想評論,不過那個主張的後半段真的很令人無言
>>遊覽車公司因而主張,趙豪城在酒醉後,未走行人穿越道,任意闖紅燈穿越馬路,才導致車禍,
且趙在復原後繼續工作,遊覽車公司及駕駛無需賠償。
橘色部份真的是OOXX,不然負責人來給人撞看看
反正老闆永遠都是老闆,斷手斷腳的收入也不會少,所以不用賠償
能不能繼續工作是人家的能力、價值、以及公司的佛心
像這種的荒謬的脫罪主張真的是要加重處罰,連斟酌寫出來的文字都能如此...
不過台灣司法界也不可能有這一天吧,人總是要生活的麻,不用花錢的飯菜沒人會嫌奢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