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引用:
|
作者krisca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交通法規,汽車駕駛人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趙闖紅燈,反而是遊覽車確實沒有禮讓趙。法官認定遊覽車公司及駕駛需為車禍負全責。全案可上訴。
|
小弟對這句話比較好奇
遊覽車公司主張對方沒有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如果這是真的
那這樣以後車子開在路上不就要覽趴捏緊點
不然隨便遇到一個穿越馬路的就自求多福了
__________________
1998年
炎熱的夏天
不知不覺中
深深的愛上了ZARD
雖然女神已離我而去
但是她會一直活在我的心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