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法該立還是立吧,對大多百姓及執法人員都有個守法與執法的強制力。(一則減少國民傷亡和社會成本,一則增加國庫收入)
就像台灣地區86年6月1日起實施機車騎士及乘客強制戴安全帽法案,一開始也是大家在罵且很多人不遵守,不過實施之後,台灣地區機車騎士及乘客在車禍時頭部受傷的件數應該大幅下降。(雖然縱使在2011年的今天,在台北也仍不時會看到有人騎機車不戴安全帽。)
剛開始我也會偷懶,有次早上在家附近為了買個50元的早餐,僥倖之心沒戴安全帽,結果那次早餐是50元加500元,從那次之後十幾年,我騎機車不管距離長短,一定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