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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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球星 都如此了,更何況是薪水微薄的小咖球員 ....
難怪,黑道 比 球團 更知道 去利用 人性的弱點 ... Orz
球團想要中職永續經營,也應該設法墊高 黑道 的 "賄賂" 成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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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高成本不如重罰還比較有效
打假球被抓到∼抓去關又罰錢
砍個幾隻小白∼那些球員,教練 就不敢裝笑維
重罰打假球 中職樂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B%94%E8%82%B2
〔中央社〕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打假球,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中華職棒大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說,「我們很開心三讀通過,盼不法分子都能受到處罰。」
中華職棒是運動彩券的投注標的,但2009年底中職再度爆發打假球事件後,行政院2010年4月1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27日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加重打假球刑責。當時李文彬期盼在今年球季開打前就能三讀過關。
如今三讀通過,李文彬表示,「這是中華職棒大聯盟、各個球團樂於見到的事情。」他說,加重刑責,希望不法分子都受到嚴厲的處罰。
根據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也從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修改為3000萬元。
修正條文也規定,集體打假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