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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姊隱忍20年 控姊夫性侵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 2011.01.05 11:23 am
台東1名林姓女子遭姊夫性侵和猥褻長達20年,林女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案經檢方審理偵查後,因性侵部份已超過20年,已過法律追訴期,不予起訴。猥褻部份,因持續發生,檢方則提起公訴。
「為了姊姊,強忍了20年,現在我已經30歲了,想要過正常生活」,林女去年4月22日向警方報案指稱,其姊夫在民國79年5月12日和民國80年多次性侵她。民國93年她到台東市就業,暫居姊夫家,姊夫又時常趁著姊姊不在家的時候,撫摸她胸部,並不斷持續對她猥褻,讓她無法忍受下去,終於鼓起勇氣報警處理。
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調查女子姊夫對於20年前性侵一事雖並不否認,但因所犯行為是在修正前刑法第221條需告訴乃論,且女子知道犯案人是姊夫,卻遲至20年後才提出告訴,已經過了6個月的法律追訴期,因此,性侵部分不起訴處分。
另外,針對強制猥褻部份,因仍持續發生,且法律追訴期是20年,因此提起公訴。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林女當時向承辦檢察官表示,「當時為了姊姊,所以沒有報案」,可是,姊夫這幾年持續猥褻她,為了脫離夢魘,於是對姊夫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