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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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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引用:
作者abo5738
可見有錢人 想的跟一般人想的不同 也許他是懶的再花心力請新的一個
把他兒子丟安養院 他也不會放心

或許他請到的外籍看護真的很特別 好用不想再換一個吧

還是怕9年到了 回去 就不回來了?

所以我說直接娶回家就好了,就沒有所為期限問題。反正也用了人家九年,既然要延用何不乾脆扶正,給人家一個名份。大律師還怕家產給對方吃了嗎?
其實說穿了就是好操耐用購舞凍頭,隨便給個新水(我相信不高啦,台勞隨便在一家私人公司連續任勞任怨幹了九年,即使待遇再差我相信都有個小頭目可以做,這個外勞能賺到什麼?)就可以7-11無限吃到飽何樂不為。
     
      
舊 2011-01-04, 12:31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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