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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陳長文為重障兒請命,延長外籍看護工作期限(我的疑問是賺那麼多錢難道請不起本國的看護?)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071548.shtml
延長外籍看護 江宜樺盼法案盡快處理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1.01.03 03:07 pm


律師陳長文曾說,感謝重殘的兒子文文讓他看到世界的另一種面向,照顧文文是上天交付他的重要任務。
報系資料照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向立法院請命,希望修法放寬外籍看護工作期限。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希望各界秉持同理心,因為社會上確實有這個需求,引進外籍看護不會造成台灣勞工權益受損,因為很少有台灣勞工能夠如外勞一般,24小時照顧重度殘障者。內政部長江宜樺也表示,相關法案目前正在立院審查,希望法案可以盡快處理。
陳長文近來勤跑立法院,因為照顧他極度殘障兒子的外籍看護工作期限即將滿9年,依法必須離台,但兒子的狀況一刻也離不開外籍看護。王金平表示,陳長文拜訪他的心情是焦慮的,但焦慮是父母心,他希望各界都要有同理心,共同來解決這個問題。

他說,引進外籍看護不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因為很少有本國勞工能夠做到如外勞般,24小時照顧重度殘障者。如果法案無法通過,陳長文可能會流淚。

江宜樺:長期照護是政府的責任

家有自閉兒的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他的小孩的情形比陳長文小孩的情形輕微許多,與陳長文的困境不能相提並論,但是像陳長文這種情形的家庭在台灣滿多的。江宜樺認為,包括有特殊狀況的老人、小孩或是失能者,都需要居家的長期照護,如何讓相關制度做得更好,讓家屬放心,是政府的責任。

藍綠立委同表支持

對於延長外籍看護的工作期限,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希望將外勞在台工作期限,能由目前的9年延長為12年。

鄭麗文說,修正草案不會影響台灣聘請外勞總數。已經在台灣待了9年的外勞,既已適應台灣環境,又被台灣社會所接受,是非常穩定的勞動力,她希望穩定的勞動力可以優先留在台灣。新的外勞必須面對很多不穩定的狀況,長期需要照護的家庭,也將因此面臨壓力與變動,照顧者以及被照顧者之間的關係需要重新建立,造成許多家庭在心理以及精神層面的壓力。

民進黨立委涂醒哲表示,外籍看護工作期限如果由9年延長至12年,對很多家庭有利,是正向發展。

【2011/01/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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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理律的某一個資深合夥人也是找外籍(越南還印尼的樣子)看護工,照顧她的中風又尿毒的父親(已亡)。這些年收入上千萬的律師,家裡用便宜外勞居然還敢這麼大聲嚷嚷,真是世風日下,還一堆人幫腔。一般人光是搞什麼巴士量表,想塞錢送紅包都還不一定可以找到一個外勞看護。我奶奶過世前是一天花三千塊找本國看護陪病,兩三個月下來花了十幾萬。
說老實話叫他的兒子直接娶那個菲籍看護就好了,愛呆多久就呆多久。
     
      
舊 2011-01-03, 03:3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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