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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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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UNGF
不合法(除非一輩子不知情).理論上會被判拆散

不過如果不結婚 又沒人監督.

沒人能處理他們

此外請參照亂倫處理方式

不然在很多國家法律訂定前.表兄弟姊妹結婚是合法的.

如果有人要硬是遵守舊法律.不理新法律.那法律是玩不下去的.

很多亂倫的也會說單方面愛上.跟發生關係的啊....



在台灣, 1985年(民國74年)6月民法修訂前, 表兄弟姐妹(四親等)結婚是合法的.
之後, 民法就禁止四親等的同輩結婚, 但六親等的同輩就還可以.
不過到了1997年(民國86年)民法再度修訂時, 六親等以內就禁止結婚了.
版上之前有討論過的明華園台柱孫翠鳳和她的丈夫明華園總團長陳勝福就是四親等表兄妹,
不過他們是1984年結婚的, 所以當時的民法並不禁止.
舊 2010-12-23, 03:0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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