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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r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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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568
引用:
作者LongD
我最多只能接受到五佰、萬芳這個等級,其他如五月天、曹格、卓文宣和其他年輕的歌手,我都無法接受,三十年,收她們的歌簡直是沒必要,歌要有時間的摧殘才有收聽的價值,那些年輕的歌手,對我來說,再等個二十年看看那些歌還能不能讓人回味甚至想聽,甚至:哦∼的一聲,至少目前沒有。

非常認同這個觀點
有人去參加上星期天的民歌三十演唱會嗎?
     
      
舊 2010-11-30, 08:5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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