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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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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52
引用:
作者ron200e
拿槍哪能 "過失" 殺人
又不是執法人員 執行公務
帶槍 就是 預謀
扣板機開槍 就是 要殺人

該名兇手辯稱說當時沒要扣板機,只是要"警告"而已

而且吸毒,精神恍惚等開脫之詞都已經出現了

就怕到時人犬&吠死等團體又出來幫腔...加上腦殘法官相信
舊 2010-11-28, 11:0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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