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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在朱學恆那邊看到的,
寫的不錯,貼過來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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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是一個老問題。
治安為甚麼壞?
殺人犯的成本是甚麼?
在沒有殺人償命的前提下,
⋯⋯殺一個人會被判甚麼?
關個幾年就出來了,例如是賭盤幹的好了,
拿一大筆錢,關個幾年,道上資歷還晉級。
被害人家屬也拿你沒辦法(如果是混黑道的,被害家屬是平民百姓的話),告你勝訴也拿不到錢。
雖說拿槍對著頭,但是可說是「教訓」意味濃厚,
所以對臉頰開槍,想從另一邊出來。
搞不好找個好律師還可以拼「非殺人故意」。
另一個倒楣被殺的呢,那叫過失殺人。
來吧,不分黨派,如果你啥都沒有,爛命一條,
人家講你開槍斃了A(你根本不認識A),我給你前金三百萬現金,成功後再給三百萬,
你答應的機率有多少?
這不就是治安敗壞的主因嗎?
因為即便殺人,付出的代價也不會太高。
這樣我們還要廢死刑嗎?
死刑根本就被架空了。
法律明訂,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這是現行有效的法律,
也是國民意志的展現(透過立法院)。
那法官判死刑的,都是深思熟慮之下,
為甚麼判死刑的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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