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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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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firmware
我覺得不是歧視, 而是 "害怕" 居多, 害怕被他感染呀 (我都知道感染途徑是平常狀況下發生機率蠻低的, 但還是有可能).

會有點擔心是正常的, 就類似住到凶宅, 靠人又不是我殺的, 但你要我住進去我還是會毛毛的...

保護自己是生物本能,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愛滋感染的途徑, 但多少會有顧忌(至少我會), 就好比我舉凶宅的例子, 你總不能說害怕住進凶宅(等同於對感染者有點顧忌)就是 "無知" 吧 ?


其實這個害怕所帶來的潛意識動作 就有可能變成歧視 所以才有許多愛滋機構
不斷的宣導 希望更多的人能夠了解他們 因為自身有足夠的了解
我們就能對自身做更多的保護 也能夠知道他們更多的需求
而我們就能在尊重以及自我保護中 選擇一個自己能夠接受 也能夠平衡的點
雖然不能給予最大的尊重 但我想最基本的尊重 至少是我們可以給的

我想前面依些人包括我 所說的無知 並不是針對於 對愛滋病有一些了解
但是不瞭解甚麼程度會感染 所以會害怕顧忌的無知
(有可能我讓人覺得我說的無知是提反對理論的人就是無知 那我再次道歉)
而像B肝舉例的那位 我是覺得有點誇張了 因為他連正確的傳染途徑都不清楚
就直接抹煞別人的權益 就是我所謂的 (前面有點舉例錯誤) 應該是說
辯護律師話都還沒講 法官就直接判刑
 
舊 2010-11-11, 12:09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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