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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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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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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lenroy0414
這不就是個活生生的案例?
檢察官都還沒陳述 法官就直接判刑
所以政策才要制定保密
一項政策不是權位最高的人說的算 政策的建議與制定 需要經過許多專家學者的研究
來證實有必要這樣制定 才能有依據 才能認為是必須如此

我想許多人擔心的 這些專家也不是草包不食人間煙火 但為何還如此建議與制定
就是因為一些比例原則 他們不能做到大家都高興 只能選擇盡量平衡吧

所以我才會說 如果希望能有更完善的保護 一些態度是需要稍微轉變
當哪天有人研究跑統計出來 證實台灣有七十 八十百分比的人不會歧視愛滋病患者
愛滋病患者自身的尊嚴以及其他人對愛滋病患者的看法 相互的顯著性不高
那就會有愛滋病患者公開化的管制 以及相關的法條出現



我覺得不是歧視, 而是 "害怕" 居多, 害怕被他感染呀 (我都知道感染途徑是平常狀況下發生機率蠻低的, 但還是有可能).

會有點擔心是正常的, 就類似住到凶宅, 靠人又不是我殺的, 但你要我住進去我還是會毛毛的...

保護自己是生物本能,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愛滋感染的途徑, 但多少會有顧忌(至少我會), 就好比我舉凶宅的例子, 你總不能說害怕住進凶宅(等同於對感染者有點顧忌)就是 "無知" 吧 ?
舊 2010-11-11, 12:03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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