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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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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firmware
我從頭到尾都只想說 : 應該要有一些規範來保護 "正常人", 例如 : 至少要通知父母+配偶, 要是你認為通知至親的人也是錯誤, 那我輸了就這樣...


別太激動 這些問題本來就該被拿出來討論 你沒有輸甚麼 因為你的看法也是我曾有的看法
我剛剛在打文章比你慢一點 所以你大概沒看到

一項政策不是權位最高的人說的算 政策的建議與制定 需要經過許多專家學者的研究
來證實有必要這樣制定 才能有依據 才能認為是必須如此

我想許多人擔心的 這些專家也不是草包不食人間煙火 但為何還如此建議與制定
就是因為一些比例原則 他們不能做到大家都高興 只能選擇盡量平衡吧

所以我才會說 如果希望能有更完善的保護 一些態度是需要稍微轉變
當哪天有人研究跑統計出來 證實台灣有七十 八十百分比的人不會歧視愛滋病患者
愛滋病患者自身的尊嚴以及其他人對愛滋病患者的看法 相互的顯著性不高
那就會有愛滋病患者公開化的管制 以及相關的法條出現

如果我的言詞有讓你不高興 我予你道歉
也許剛開始本篇出來 我看許多我不認同的言論 我可能有些激動
我也向這些人道歉 我自己也想了一下 其實我做太多過激的言論
對這些人^^ 也不會有太大的幫助 不強求別人能完全包容這些人
但只求能給予依些最基本的尊重
舊 2010-11-11, 12:00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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