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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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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新的一些回應,我有一些想法
以下是針對愛滋病患者,其他重大傳染病不是我要講的
1.認為應該要告知直系血親,尤其是未成年者應該要告知父母
基本上我也傾向這樣的做法,但是仍然有如何告知?誰來告知?怎麼樣告知才不會出現歧視的問題(親屬也可能是歧視者)
我覺得以上那些問題我自己沒答案,但也是應該要考慮的點,不是光告知就好,病患也應該考慮他的想法
在沒有更好的做法之前,恕我還是認為,關於得病的資訊,應僅限主管機關
2.認為應該要廣為公布姓名
這點不但是違法,而且我自己也反對,理由樓上很多朋友都說過,不再重述
但是我覺得認為要公布的朋友,似乎也將得愛滋病,當成是一種罪,甚至是罪惡
關於這點我是覺得,得愛滋只是結果,如果真要認為這些人是犯罪,說真的,得愛滋照各位的邏輯早就是一種接近死刑的懲罰了,我認為,實在不必要多加上公布姓名這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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