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兒不用當兵 才知得愛滋 市所疏忽洩密
瀏覽單個文章
E_VEN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
引用:
作者
albert@46
他是學啥的我不清楚啦
但照您這樣推論: 殺人犯上街要帶擴音器沿街廣播:我殺過人
強姦犯出門也要沿途叫喊:我曾經強姦過人 等等之類的嗎?
不然. 誰能保證他不會再犯?
所以有個東西叫做前科!!
只要你被臨檢就可以查閱!
這樣比喻HIV帶原似乎有些過火!
但是確實~醫療病史(健保制度與醫療病史共用)確實漏洞很多!
這情況靠的不就是個人道德嗎?
2010-11-10, 12:20 PM #
73
E_VEN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E_VENS
查詢E_VEN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E_VEN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