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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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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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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bert@46
他是學啥的我不清楚啦

但照您這樣推論: 殺人犯上街要帶擴音器沿街廣播:我殺過人
強姦犯出門也要沿途叫喊:我曾經強姦過人 等等之類的嗎?
不然. 誰能保證他不會再犯?

所以有個東西叫做前科!!
只要你被臨檢就可以查閱!

這樣比喻HIV帶原似乎有些過火!

但是確實~醫療病史(健保制度與醫療病史共用)確實漏洞很多!

這情況靠的不就是個人道德嗎?
舊 2010-11-10, 12:20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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