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兒不用當兵 才知得愛滋 市所疏忽洩密
瀏覽單個文章
ogum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海軍左營基地
文章: 148
引用:
作者
E_VENS
病本身絕對不是罪~可議的是你是怎麼得的!
這串討論不就是主軸在這裡嗎?
就算是共用針頭、濫交得到了HIV!然後呢?
有什麼可議之處?沒有人願意生病,而且還是得到了不一定能治好的病!
以宗教道德的角度來看,不也算是得到了懲罰了嗎?
請你告訴我,可議之處在哪裡????
這篇文的主軸,應該是在討論公部門對保護感染者的資訊是不是過了頭吧?
__________________
7788-2222=
2010-11-10, 10:43 AM #
67
ogum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oguma
查詢ogum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ogum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