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兒不用當兵 才知得愛滋 市所疏忽洩密
瀏覽單個文章
E_VEN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
引用:
作者
oguma
看了以上討論,我只想說:愛滋只是一種病,不是一項罪…
病本身絕對不是罪~可議的是你是怎麼得的!
這串討論不就是主軸在這裡嗎?
2010-11-10, 06:54 AM #
59
E_VEN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E_VENS
查詢E_VEN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E_VEN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