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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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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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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guma
看了以上討論,我只想說:愛滋只是一種病,不是一項罪…

病本身絕對不是罪~可議的是你是怎麼得的!
這串討論不就是主軸在這裡嗎?
舊 2010-11-10, 06:54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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