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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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mware
你講的我當然都知道, 我也知道愛滋是病不是罪(廢話誰不知道).
我說過了, 我認為要通知父母+配偶, 這是基於最基本保護別人的底限. 因為很多染上愛滋的人根本就不會跟醫療人員全盤托出他所經歷過的人事物.
總之我要表達的是 : 我覺得(至少我自己認為需要)應該對這類疾病有規範, 而這規範是可以保護 "正常人" , 至於已經中槍的人, 你只能祈禱他自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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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了解你的擔憂 也可以了解你在害怕甚麼? 因為在我不了解的時候 我也會害怕
我也會認為這些人就是亂搞所以該死 別再讓他們為害別人
法律幾乎應該都會定在最客觀的情況下 為什麼在制定愛滋病防治法的時候
沒有你這一項
嗯~
很多 台灣愛滋病患者有多少人?所謂你上述的這種人有多少呢?又有多少案例呢? "很多"就是這個主觀的詞 讓許多愛滋患者被標上 危害人類的標籤而無法在社會上生存 誰又瞭解這些甚麼都沒做過的人 被社會邊緣化的案例有多少? 多去了解一些東西再來想看看 這個"很多"的信效度高不高 如果有三分之一愛滋病患者都屬上述這種人 我想政府不會不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