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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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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電子庫房
正因為父母/配偶對疾病的接受度不同....所以才必需讓患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區公所的人"自認"可以告知父母....

這位上報的苦主..剛退伍正要開始享受人生....得病已經人生黑暗...最需要的是家人陪著走完最後的旅程...現在又被父親打包掃地出門....還弄的鄰里皆知.....走投無路下會不會去跳樓?

若不是區公所的人犯錯.....這人本來是可以平靜的離開的.....唉

他現在最想做的是去捅區公所的人一刀吧....反正都是死....抓個墊背的....



我認為人性本惡, 而且還是有那種 "沒人知道的帶原者但仍然到處瘋狂打炮故意散播的瘋狗" 存在(就跟你說的一樣, 反正我穩死的就多幹幾個一起死...人性本賤), 所以我希望 "至少要通知其父母+配偶"
舊 2010-11-09, 10:2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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