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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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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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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電子庫房
正因為父母/配偶對疾病的接受度不同....所以才必需讓患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區公所的人"自認"可以告知父母....
這位上報的苦主..剛退伍正要開始享受人生....得病已經人生黑暗...最需要的是家人陪著走完最後的旅程...現在又被父親打包掃地出門....還弄的鄰里皆知.....走投無路下會不會去跳樓?
若不是區公所的人犯錯.....這人本來是可以平靜的離開的.....唉
他現在最想做的是去捅區公所的人一刀吧....反正都是死....抓個墊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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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離開未免太早
接受治療按時服藥要再過正常的人生十年以上不是問題
這下子人生全毀誰要負責?
難保他失去了本來可以正常的人生後成為另一個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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