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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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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firmware
即便是現在的法規這樣規定, 許多人仍然會覺得有爭議或是有不合理之處.

就像我認為最基本的愛滋病患者要通知其 : 父母+配偶, 但還是有人認為連親生父母都不需要通知.

如樓上所說 : 愛滋病患的個人隱私跟社會公益很難有平衡點

我講的是屬於公眾公布的部分啦

我認為直系血親是否要通知的部分,可以討論
舊 2010-11-09, 08:4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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