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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厝漢
算了 那我錄音筆還是留起來自high好了~~~


別這樣說,拿來嚇人也很好用
真要上法院了也可以當很好的參考
舊 2010-11-09, 01:1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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