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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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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53346
民事跟警察解釋沒用,因為警察不受理民事案件的
,除非你今天是要在警局談和解,談不成要告民事
,不然警察也是不管的。
(PS:現在警察報案受理只要上網查三聯單他們還得
讓你打分數,所以現在的警察基本上沒他的事就不會
管,尤其大城市、鬧區這種狀況會更明顯)


GJ
以前上法律相關課程聽到的例子,只能當參考,除非台灣有像木村
之前那部科警研的單位我想這東西要當證據可能得先送國外機構...

我若沒記錯,拿我印象中記得最早的例子就是現在的行政院長吳敦義
很久以前高雄市長選戰時就有這個錄音的事件,最近的例子就是前幾
年剛開放電話承保我質疑過電話行銷專員對於我母親的應答就承保
這東西可否有法源依據?(他還很生氣的傳真剪報給我...)
雖然後來還是讓我取消了,但也可以見得錄音這東西能否當證據在台灣
來是有爭議,也有矛盾存在...


算了 那我錄音筆還是留起來自high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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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1-09, 12:5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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