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跟警察解釋沒用,因為警察不受理民事案件的
,除非你今天是要在警局談和解,談不成要告民事
,不然警察也是不管的。
(PS:現在警察報案受理只要上網查三聯單他們還得
讓你打分數,所以現在的警察基本上沒他的事就不會
管,尤其大城市、鬧區這種狀況會更明顯)
GJ
以前上法律相關課程聽到的例子,只能當參考,除非台灣有像木村
之前那部科警研的單位我想這東西要當證據可能得先送國外機構...
我若沒記錯,拿我印象中記得最早的例子就是現在的行政院長吳敦義
很久以前高雄市長選戰時就有這個錄音的事件,最近的例子就是前幾
年剛開放電話承保我質疑過電話行銷專員對於我母親的應答就承保
這東西可否有法源依據?(他還很生氣的傳真剪報給我...)
雖然後來還是讓我取消了,但也可以見得錄音這東西能否當證據在台灣
來是有爭議,也有矛盾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