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很明顯是民事糾紛構不成詐欺
你就花點時間回去跟警察解釋
如果他堅持要告
那就讓他去告,東西準備好
告了也是不起訴處分
喔...對了,記得要告訴他,
不管民事還是刑事告訴
裁判權所屬法院基本上都會被歸在被告居所或是犯罪行為發生地為主
SO....他真的要告你....那就得到台北來
你跟他明明就是買賣行為的糾紛
不存在所謂"詐欺"的犯罪行為
如果連客觀構成要件都不符合
那就代表他報這個案是捏造的....
他真告上去你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比較大外
他還要賭看看自己會不會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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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跟警察解釋沒用,因為警察不受理民事案件的
,除非你今天是要在警局談和解,談不成要告民事
,不然警察也是不管的。
(PS:現在警察報案受理只要上網查三聯單他們還得
讓你打分數,所以現在的警察基本上沒他的事就不會
管,尤其大城市、鬧區這種狀況會更明顯)
引用:
作者厝漢
為什麼錄音不能用呀!?(不清楚)
之前有些人很愛國罵的我都有錄起來給他們聽呢!?
還問他們說我的錄的好不好哩~~~~
我這邊還有破萬的錄音筆,錄音品質好的很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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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
以前上法律相關課程聽到的例子,只能當參考,除非台灣有像木村
之前那部科警研的單位我想這東西要當證據可能得先送國外機構...
我若沒記錯,拿我印象中記得最早的例子就是現在的行政院長吳敦義
很久以前高雄市長選戰時就有這個錄音的事件,最近的例子就是前幾
年剛開放電話承保我質疑過電話行銷專員對於我母親的應答就承保
這東西可否有法源依據?(他還很生氣的傳真剪報給我...)
雖然後來還是讓我取消了,但也可以見得錄音這東西能否當證據在台灣
來是有爭議,也有矛盾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