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麥斯克明
話說我今年2月至彰化縣彰水路一家知名藥廠上班.前幾天才離職.在這半年中無意間發現公司有違法將從市面上藥房和代理商所退回的一些即將到期的藥物(感冒糖漿.一般保存期限都是2年).將它的保存期限及標籤洗掉.再放置到下次生產時混入新品出售(這已經有好一段時間了).前2天向彰化衛生局檢舉.卻被衛生局她們(他們態度還很消極.還跟我講了一堆話.暗示說我只要好好的工作就好.別管那麼多)還說是(只是靜態圖片沒有拍攝到人在作業.也沒有錄影存證.所以不構成證據).意思就是要看到人...請問這樣子是不是叫做所謂的官官相護呢?她們說有去檢查公司...卻連檢查都查不出來...實在很無言...
所以請市面上有在使用此產品或是類似的東西的人要注意了.因為有可能你們所使用的感冒糖漿.是逾期重製的產品(藥品品牌名稱請看檔案就知道了大家應該知道這牌子.電視有在廣告.我知道雖然貼這文有一定的風險.可能會被有些人河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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