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Rainwen
我個人比較贊成先並存,不要直接取代,法官可以多一種刑度可以考量,
不會有不是判沒幾年的無期,就是判死刑的兩極化選擇,
另外死刑仍存在,反彈也會較小。

43


真的如此

到最後死刑只是擺好看用的,安撫社會大眾而以。
舊 2010-10-23, 06:20 A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eshun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