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老柏(第二)
*停權中*
 
老柏(第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


.............

政府求情只是少兩鞭而已
是我搞錯,他是1993年被鞭的,這位老兄如果2010年被鞭的話真的是16年來首位(原來16年就是從那個塗鴉的美國人開始算起)
http://old.npf.org.tw/monthly/00105/theme-118.htm#_ftn3

>>>>
參、典型的案例──麥可•費事件

1993 年9月18日在新加坡一個豪華住宅區的車輛,連續兩週被發現被塗污,新加坡警方便派人埋伏,終於在10月6日發現了一位塗鴉者便予逮捕,犯人為16歲就讀美國學校的香港人徐志豪(譯音),徐犯被帶至警局經過長達七個小時的訊問,終於供出了其他的共犯同學。次日早晨,警方帶著嫌犯到美國學校指認其他共犯,當場由課堂中拉出五名共犯,其中包括一位18歲的美國人麥可•費,警察隨即到麥可•費的家中進行搜索,查獲了兩個計程車用「不載客」的告示牌、一個「嚴禁吸煙」的告示牌、及「此處不通」和一些類似掛於公共場所的告示牌,麥可•費供稱這是同學偷來並轉贈給他的,然麥可•費仍被控五十三項罪刑,共四五四件塗鴉行為,1994年3月4日麥可•費被判處四個月徒刑、三千五百元新幣之罰金及六下鞭刑,而麥可•費的上訴亦隨即被駁回而確定,由於麥可•費是美國青年,因此引起美國媒體的聲援,參議院並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的執行,柯林頓總統也呼籲新加坡總統王鼎昌能赦免麥可•費,但新加坡政府堅持司法獨立及法律尊嚴,依舊執行,但赦免二下鞭刑,共執行四下鞭刑。




引用:
作者Happy_Cat
你沒看過新加坡電影吧
"我在政府部門的日子",都把新加坡政府嘲笑成那樣了

新加坡有規定不能宣傳種族歧視,美國亦然.台灣放任反而是不正常地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是應該的,因為蓄意挑起族群分裂這種手段跟煽動暴動沒啥兩樣
舊 2010-10-22, 02:08 PM #1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柏(第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