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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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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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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cket168
拿來防身


很久以前,我曾買過一台倫飛386的筆電,含電池共重3.95公斤,約等於57式步槍重量。

我提著它到處跑的時候,朋友常戲稱我是拿它來練身體的。

現在想想,握著提把揮舞,它的尖角(也不尖啦90°)應該也有相當的殺傷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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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10-22, 09:5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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