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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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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Rainwen
我個人比較贊成先並存,不要直接取代,法官可以多一種刑度可以考量,



反對並存, 法官判死刑的就很少了, 再並存下去, 直接達成廢死目標...
舊 2010-10-19, 03:36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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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