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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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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2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地位。 1963年,新加坡連同當時的馬來亞聯邦、砂拉越以及北婆羅洲(現沙巴)共組成立馬來西亞聯邦 ,從而完全脫離英國統治。 1965年8月9日,李光耀由於和當時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在權力分配上意見不合,新加坡被馬來西亞逐出聯邦,被迫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上文引數維基自由百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伊斯蘭教好像是馬來西亞的最大宗教吧

另外也有佛教

當然如果有誤也請再度指教

...新加坡就是信回教的人最少(華人多)
所以才脫離大馬聯邦(回教國)獨立的不是嗎
李光耀難到是以回教號召建國?

其實新國制度被爭論很多
但是別忘了 該國民眾因此被訓練出最接近西方國家的守法精神
這跟民主一樣,沒有成熟的國民,去套用民主制度
往往更是災難一場。

說實在的華人的守法精神之差,是有目共睹
前面有人說新國是家公司不像政府,
但你沒辦法否認的是它的極端帶給他們是亞洲最有效率的政府
最有觀光價值的國家之一。

相對台灣,追求無比理想的人權前
我們的社會與司法夠建全嗎?

人家美國光謀殺罪就分1 2 3級謀殺
在呆灣砂石車碰到人 "順便壓過去一下"
那叫業務致死罪 ,在美國判你個1級謀殺都算剛剛好

人民都活在諸如此類鳥不拉及重罪可能微判的司法保障
壞人唱秋今天打斷人家手腳,打成植物人
不過也判重傷害罪最多七年,

好一點的律師,加上糊塗法官可能沒5年就假釋了

簡單講台灣啥都要學洋鬼子,但每每都是學到人家國外壞的
要學國外的先進的天賦人權
著不先學學國外的執法與司法精神?
舊 2010-10-18, 07:11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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